2024-11-14 来源:大国资讯
11月13日傍晚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,对住房交易契税、非普通住宅增值税进行了新的规定,至此,此前关于非普通住房相关税收减免、契税减免的传闻正式落地。
上述公告明确,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;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此外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,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,之后将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,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结合此次税收政策之前的情况来看,契税方面,新政前,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1%-1.5%,非普通住宅为3%(上海北京按照90平米划分、深圳广州按照144平米划分);新政后,140平方米以下按1%的税率征收,140平方米以上按1.5%(首套)或者2%(二套)征收。
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方面,新政前,普通住宅购买满2年后出售则免征增值税,非普通住宅购买满2年出售,则按差额的5%征收增值税;新政后,若一线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,满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也将免征增值税。